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訴求保本的結構型商品,是利用投資本金的孳息,作為投資人購買選擇權的權利金,進而有機會提升商品投資收益,並達到到期保本 (到期取回原計價幣別本金)的效果。

 

但是,如果投資人在承作期間內提前解約,可能會面臨以下風險:

 

  • 流動性風險:部分的結構型商品會要求一定的閉鎖期後始可贖回,且通常提前贖回所能取回的金額,都會有一定的折價。原因在於結構型商品屬於店頭交易,提前解約時,實際交易價格可能會與原始投資本金價值常常有顯著價差。
  • 中途解約風險:境內結構型商品可能含有投資人不得申請中途解約之條件,或是經本行同意中途解約時,投資人可領回金額將低於原始投資金額(在極端情形下,領回金額甚至可能為零),或者根本無法進行中途解約。
  • 再投資風險:發行機構有強制買回條款,當投資期限尚未到期,發行機構提前買回時,投資人再次投資的標的可能無法提供與先前相同的收益。

因此,訴求保本的結構型商品,即使在承作期間內提前解約也能保本,不會產生任何損失,這是一個錯誤的敘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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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外匯專員-廖梓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